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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禹州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这样进行

2022-05-31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一、考录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市教体局统一协调组织阅卷、招录等工作。

(一)报名

1.招生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普通高中。

2.报名办法及时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一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中学审核后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往届毕业生(未被高中录取过)、无学籍的学生一律按社会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或所在就读学校报考。报名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的原则,无常住户口、无就读学校学籍的考生,原则上回原籍报名。凡户口不在禹州市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初中完成义务教育,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在高中录取时与本地考生同等对待。

我市中招考试预报名工作于4月份结束。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核查报名信息,有漏报或返乡报名的,要在规定的补报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3.报名费用。今年中招考试收费仍执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标准为: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4元。今年初二考生交费18元,初三考生交费46元(初三考生如有报考地理生物的,根据实际报考科目交纳费用)。

(二)志愿

1.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提前批和普通批。

提前批志愿为面向全省招生的省航空实验班、宏志班、实验班和体育特长班,许昌市面向全市的实验班、国际班、体育艺术特长班等。

普通批有两个批次,每批次设置一个志愿:第一批次为禹州市高级中学和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第二批次为禹州市第四高级中学、禹州市文殊高级中学、北大公学禹州国际学校(高中部)、禹州市文殊高级中学夏都学校、禹州市南区学校、禹州市三立高级中学、禹州市西区实验学校(高中部)、禹州市天源高级中学。

2.志愿填报。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实行考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可填报所有批次学校志愿,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某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意向上中职或中专的考生也可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登录“省中招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全市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时间为6月1日-6月8日。

(三)考试与阅卷工作

1.考试时间。2022年6月21日-24日。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命题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今年我市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1日-24日。初三年级考试全省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省教育厅批准许昌市实行的中考综合改革试点考试科目为美术、音乐,2022年仍按每科10分计入总成绩;2023年起,美术、音乐合并成绩后按照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占报名总人数比例分别为A(优秀)30%、B(良好)40%、C(合格)25%、D(不合格)不超过5%。

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2021年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仍按原始分计入2022年中考总成绩。2022年初二年级生物、地理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占报名总人数比例分别为A(优秀)30%、B(良好)40%、C(合格)25%、D(不合格)不超过5%。

重要!禹州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这样进行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察,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察2021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2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2)其他科目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取消2022年中招体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统一考试,相应分值不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其他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察(考试),由许昌及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级指导,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3.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我市考点设置,按照考生所报志愿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考点。英语、音乐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考点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市教体局在许昌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按照普职招生比例6:4的要求,划定本考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月7日前,将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四)录取

1.录取原则和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022年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11科,总分值为720分。其中生物、地理使用2021年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及使用办法另行发文。

2.录取顺序和时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全面实行网上录取,录取顺序和时间安排是:

(1)提前批录取(7月8日—11日)

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是:省、市提前批7月8日—11日。省提前批:7月8日-9日,许昌市提前批:7月10日-11日;

(2)普通批次(7月12日—30日)

我市普通批次按照“全市同步、分批进行”的原则进行录取,时间为7月12日—7月30日。

第一批次:禹州市高级中学和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

第二批次:禹州市第四高级中学、禹州市文殊高级中学、北大公学禹州国际学校(高中部)、禹州市文殊高级中学夏都学校、禹州市南区学校、禹州市三立高级中学、禹州市西区实验学校(高中部)、禹州市天源高级中学。

普通批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批次顺序录取,录取结果统一发布。各高中要在3天时间内完成通知书发放、新生报到注册。

(3)补录(时间单独通知)

普通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依照剩余计划进行补录。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并须填报征集志愿。补录的学校对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退档。

考生可登录“省中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3.新生注册。各普通高中根据录取结果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2022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比例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执行,在录取时,根据各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分配生降50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各初中学校要对享受分配生待遇的学生信息在校内和班级同时进行公示,实行审核责任制,设立举报箱,接受监督,确保分配生资格准确无误。今后将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地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今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1。

(三)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四)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音乐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逐级上报许昌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音乐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免试听力学生音乐听力成绩参照英语方式计算。

附件1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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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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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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