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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0-06-24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各初中: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0〕9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发挥中考综合改革试点市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以“中考科目改革+综合素质评价实施+高中学校录取方式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考录模式综合改革。

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结合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和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科学制定分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考录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各高中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报名

1.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普通高中。

2.报名办法及时间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由市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书、户口簿或临时户口簿、有关学籍证明、可以加分的证件,由考生所在中学审核后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edu.gov.cn,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往届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和户口簿到原毕业学校报名,由原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凡无学籍的学生一律按往届生报考。禹州市区报名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的原则,凡户口不在禹州市区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市区初中完成义务教育,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学生,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在高中录取时与本地考生一视同仁。无常住户口、无就读学校学籍的借读生,原则上回原籍报名(根据省教育厅严格学生信息采集及管理有关要求,各学校及学生要严格学生信息的录入、核对,凡因信息录入、核对不认真,造成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变更的,将依照省厅、许昌市教育局有关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我市中招考试预报名工作已于5月份结束,补报时间为6月20日—6月21日。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核查报名信息,有漏报或外出务工返乡报名的,要在规定的补报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3.报名费用

今年中招考试收费仍执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标准为:报名费10元(初次报名收取),考务费每生每科4元。今年初二考生交费18元,初三考生交费46元。

(二)志愿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提前批、普通批。

提前批志愿为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省定宏志班等。

普通批有两个批次,每批次设置一个志愿:第一批次为禹州市高级中学和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设置1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为禹州市第四高级中学、禹州市文殊高级中学、北大公学禹州国际学校高中部、禹州南区学校、禹州市三立高中,设置1个学校志愿。

2.志愿填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实行考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可填报所有批次学校志愿,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某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只愿上中职或中专的考生也可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登陆“省中招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全市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时间为2019年6月22日—6月26日,填报时间结束后将不再接受考生填报志愿和更改志愿。

各教育党总支和各初中学校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要综合考虑本人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慎重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宣传和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正确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更不允许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最终确认后,学校统一打印《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和《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提前批志愿表》,由考生和家长分别签字,并由学校盖章,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本单位所有考生的志愿填报及校对确认工作。

(三)考试与阅卷工作

1.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时间为2020年7月14-17日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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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仅限许昌、濮阳、济源三市考试, 各地自主确定成绩使用办法

今年我市初三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美术、音乐,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 (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19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0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英语听力、音乐听辨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2)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暂停我市2020年中招体育考试和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3.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

考试是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我市将按照考生所报志愿,设单独考点与设综合考点相结合,合理设置考点。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中招考试期间,省教育厅、许昌市教育局、禹州市教体局将派巡视员巡视各考点、考场。

评卷工作由许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统一阅卷。

(四)录取

1.录取方式和时间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全面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是:8月3日-8月6日航空实验班、省定宏志班等提前批录取;全市其他批次录取时间为8月7日—8月20日。

市教体局将在许昌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划定本考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并于7月底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2.录取顺序

提前批次:按照省教育厅、许昌市教育局规定进行航空实验班、省宏志班等提前批学校录取。

普通批次:

第一批次:禹州市高级中学和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一高体育生、艺术生。

第二批次:禹州市第四高级中学、禹州市文殊高级中学、北大公学禹州国际学校高中部、禹州南区学校、禹州市三立高中。

录取通知书由教体局统一印制并加盖中招办公章、学校公章,并由教体局统一发放,各高中要在3天时间内完成新生报到注册。

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任何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学校对志愿考生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退档。之前已经被正常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征集志愿。

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3.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今年我市录取采用设置综合素质评价参考门槛(见附件2),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的录取方案。

4.分配生政策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间差距,使薄弱初中享受更大的政策扶持,根据省教育厅、许昌市教育局要求,今年我市两所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仍然按照50%的比例。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分配生降50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在籍的应届毕业生(从2018年6月1日起办理转学、休学的初中学生在中招录取时不再享受分配生待遇)。各初中学校要对享受分配生待遇的学生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箱,接受监督,确保分配生资格准确无误。

5.新生注册

各普通高中根据录取结果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省教育厅的招生要求,各普通高中的学籍数据,根据各普通高中的录取结果,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转换生成。因此,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不能被其他学校录取,不再享有高中学籍。到非录取学校报到的不能取得该校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未被本校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私自接收的非本校录取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间差距,使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享受更大的政策扶持,根据省教育厅、许昌市教育局要求,今年我市两所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仍然按照50%的比例。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分配生降50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在籍的应届毕业生(从2018年6月1日起办理转学、休学的初中学生在中招录取时不再享受分配生待遇)。

下一步将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今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 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

〔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9.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其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外,我市无任何加分项目。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三)规范宏志班招生。

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各省辖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中招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五)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逐级上报许昌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市中招办、有关股室、各教育党总支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深入开展普通高中招生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责任,各教育党总支书记、高中校长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高中副校长、初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1.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考生应填写《2020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2.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教育厅备案。

3.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确需跨省辖市招生的,须由学校申请,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总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并报请省教育厅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规范志愿填报工作。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的账号和密码,必须发到每个学生和家长手中,由学生和家长在网上进行志愿填报,学校打印《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和《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提前批志愿表》后,由学生和家长分别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也不得由学生代替家长签字,确保填报的志愿是学生和家长的真实意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如发现有违规代报志愿现象,市教体局将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各民办高中收费不得突破最高收费标准。

6.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要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凡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再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要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方案、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7.合理安排高中招生计划。从2018年起,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许昌市教育局依据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招生年度前两年高中学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和高中生毕业率,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完成度连续两年达不到80%和应届高中生毕业率连续两年达不到80%的学校,招生计划将适度缩减,缩减的招生计划将调配给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好和高中生毕业率高的学校。今年招生后凡出现大班额的高中学校,明年将通报并减少招生计划。

(三)重视宣传指导,实施“阳光招生”

市教体局、各学校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学业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教育党总支、各普通高中、各初中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招生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正确把握宣传重点,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争取社会的理解和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各普通高中发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言之有据,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诈考生。要严格执行发布信息审核制度,教体局要切实承担起对所属各普通高中所发布信息的监督职责,各普通高中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过教体局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对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招生信息,存在违规失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禹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2.禹州市2020年中招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参考门槛

3.禹州市2020年中招民办高中收费标准

4.禹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方案

5.2020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2020年6月21日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学生姓名:
所报年级:
联系电话:
     
(来源: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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