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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1-05-10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2021年3月27日,禹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禹州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禹政办〔2021〕6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背景

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对疫苗的应急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第78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疫苗作为一种特殊药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坚持安全第一,全程监管、科学监管、依法治理,加快完善疫苗管理长效机制,坚决守住疫苗质量安全底线,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基础。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和意义

为建立健全我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特结合禹州市实际制定本《预案》,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办发〔2019〕70号)的重要举措。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和试用范围

《预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许昌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禹州市实际进行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禹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七个部分。其中,总则明确了编制预案的目的、编制依据、分级标准、适用范围、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明确了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章节分别就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的业务执行环节明确了具体规定、标准和要求;最后为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解释以及实施时间。

(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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