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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25日!禹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第二季度门诊慢性病开始鉴定!

2021-06-21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禹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第二季度门诊慢性病

鉴定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25日,

一起来看看具体怎么办理吧~

1鉴定时间

第二季度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

2鉴定地点

第二季度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继续在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结核病人在禹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精神病在禹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地址:禹州市梁北镇三峰山,在大禹像乘坐3路公交车直达)。

3鉴定条件

参保居民必须提供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等资料,所患疾病为相应门诊慢性病病种,且病情符合《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所列病种条件和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门诊慢性病,每人限申报1—2个病种。已享受门诊重特大疾病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耐多药结核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引起的贫血除外),不得再申请办理相关病种门诊慢性病卡。

4鉴定要求

1.参加鉴定的患者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填写完整的《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本人或代办人签字),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和有关检查资料,申报恶性肿瘤病种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首次确诊病历(包括病理报告单、血液病相关检验报告单),手术病人需携带手术治疗完整病历复印件。需做检查的,参保人员应予以配合,能够提供半年内住院病历的,鉴定医生直接签字认可,予以办理,病历时间超过半年的,医生根据情况开具相关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 经鉴定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参保人员,体检资料由市二院留存备查,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统一制作《重症慢性病就医卡》,由市二院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经鉴定不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参保人员体检资料由市二院返还本人。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精神病患者继续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提供资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照普通参保居民具体要求提供资料,精神病患者提交公办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办出具的在管证明即可,不再要求患者出具住院病历等其他附加审批材料。

5门诊慢性病病种(共23种)

6月21日-25日!禹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第二季度门诊慢性病开始鉴定!

城乡居民医保23种门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按病种、按月设置支付限额的办法管理,超出当月支付限额的医药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达不到当月支付限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支付限额按月结算不累计。

6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情形

1.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门诊慢性病费用支付范围的用药及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

2.超出病种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3.不属于认定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4.未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在非门诊慢性病定点单位发生的医疗费;5.超过正常剂量、用量的药品费;6.住院期间在门诊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7.传抄方、秘方所发生的医疗费。8. 其他按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7重要提醒

请参保患者慎重选择定点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不再调整。

市二院医保办咨询电话:0374-8826619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咨询电话:0374-2076106

(来源:禹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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