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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线上"办,禹州市法院远程调解两起民事纠纷

2021-08-06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受疫情影响,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出现暂时困难,禹州市法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线上”办案,践行司法为民,将疫情影响对工作降至最低,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古城法庭:耐心调解“线上”言和8月5日,禹州市法院古城法庭原定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由于疫情影响,被告李某身在疫情防控区无法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得知情况后,古城法庭李钊庭长和法官助理李钰立即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联系,了解双方详细情况。几年前,李某因生意周转,向原告曹某借款12万余元,并约定相关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李某仍未归还,原告曹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定开庭时间前,李某跑长途运输身处在疫情防控区。

考虑到这一情况,古城法庭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协商,并建立案件微信调解群,通过微信群聊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并结合微信群聊和电话沟通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圆满化解了矛盾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民二庭:释法明理“远程”调解同样,民二庭员额法官刘龙晓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是原定于8月5日开庭。一大早,被告郭某电话告知法官,其在郑州登封,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此时,原告杨某已经出示行程码通过安检后,进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刘龙晓决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再次进行调解,力争促使双方案结事了。原来,今年3月份,原告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郭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和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郭某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该案涉及赔偿金额不大,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刘龙晓法官不仅耐心做原告杨某工作,还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告郭某反复沟通,充分进行释法明理。经过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该案调解成功,顺利结案。

(来源: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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