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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二院3月15日至31日暂停新冠疫苗接种!

2022-03-17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通  知

为配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开展,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3月15至31日暂停新冠疫苗接种!为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3月13日

禹州市二院3月15日至31日暂停新冠疫苗接种!
禹州市二院3月15日至31日暂停新冠疫苗接种!
禹州市二院3月15日至31日暂停新冠疫苗接种!

2022年第一季度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即将开始!

一起来看看

门诊重症慢性病的鉴定流程和相关政策知识吧!~

1

申报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经确诊所患疾病为相应重症门诊慢性病(以下简称重症慢性病)病种,且符合病种基本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重症慢性病,每人限申报1-2个病种。已享受门诊重特大疾病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耐多药结核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引起的贫血除外),不得再申请办理相关病种门诊慢性病卡。

2

病种范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序号

病种

序号

病种

1

器官移植13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

恶性肿瘤14

类风湿性关节炎3

糖尿病并发症15

强直性脊柱炎4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6

系统性红斑狼疮5

肝硬化17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6

心衰18

丙型肝炎7

高血压(II期及以上)19

冠心病(非隐匿型)8

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20

肺心病9

精神病21

肺间质纤维化10

帕金森氏病22

肾功能不全11

心脏搭桥术后23

重症肌无力12

心脑血管支架术后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序号

病种

序号

病种

1

器官移植13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

恶性肿瘤14

类风湿性关节炎3

糖尿病并发症15

强直性脊柱炎4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6

系统性红斑狼疮5

肝硬化17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6

心衰18

丙型肝炎7

高血压(II期及以上)19

冠心病(非隐匿型)8

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20

肺心病9

精神病21

癫痫病10

脑性瘫痪(限6岁前)22

肾功能不全11

心脏搭桥术后23

重症肌无力12

心脑血管支架术后

3

申报时间

城镇职工鉴定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22日。城乡居民鉴定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3月25日,由于城乡居民人员较多,继续实行分乡镇鉴定的办法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时间乡镇(办)时间乡镇(办)3.15

张得镇(院部)3.16

褚河镇(院部)方山镇(康复体检楼)方岗镇(康复体检楼)3.17

小吕镇(院部)3.18

朱阁镇(院部)神后镇(康复体检楼)文殊镇(康复体检楼)3.19

郭连镇、山货乡(院部)3.20

浅井镇(院部)火龙镇(康复体检楼)花石镇(康复体检楼)3.21

无梁镇(院部)3.22

范坡镇(院部)顺店镇(康复体检楼)苌庄镇(康复体检楼)3.23

古城镇(院部)3.24

梁北镇(院部)鸿畅镇(康复体检楼)鸠山镇(康复体检楼)3.25

城区四办(院部)

磨街乡(康复体检楼)

注:康复体检楼在胖东来西200米,原计划生育指导站

4

申报鉴定地点

城镇职工申报鉴定地点:禹州市东区中心医院;结核病患者在禹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病患者在禹州市中医院。

城乡居民申报鉴定地点:在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健康体检楼(胖东来西200米,原计划生育指导站),结核病患者在禹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病患者在禹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禹州市梁北镇三峰山,在大禹像乘坐3路公交车直达)。

5

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如特殊情况,代办者必须拿患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代办者本人身份证前来鉴定)。

2.近期相关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和有关检查资料,申报恶性肿瘤病种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首次确诊病历(包括病理报告单、血液病相关检验报告单),手术病人需携带手术治疗完整病历复印件。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神病患者继续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神病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提供资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照普通参保居民具体要求提供资料,精神病门诊慢性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精神障碍患者提交公办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办出具的在管证明即可,反复发作的单相重症抑郁症,且病史持续1年以上,需提供近期住院病历或者精神科系统诊疗的门诊病历及专科医师的诊断证明。

需做检查的,参保人员应予以配合,体检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

6

复审延期

已取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资格,期满后需参加复审延期的。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到禹州市中心医院办理复审延期手续,同时,全市17家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热诚为大家提供服务,针对门诊慢性病卡到期的,患者持身份证、就诊卡到17家慢性病定点药店中的任何一家办理延期,慢性病定点药店将协助填写复审登记表、张贴复印件,并统一到中心医院协助办理复审延期手续。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分乡镇到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健康体检楼办理复审延期手续。申请复审的参保人员需填写《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复审表》,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原就诊卡,办理延期申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神病患者由患者所属乡镇卫生院协助填写复审登记表、张贴复印件,并统一到市二院办理复审延期手续。

7

有效期

   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实行限期管理,丙型肝炎有效期为1年,结核病有效期为2年,其他病种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到期后需要延期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延期,未批准的,其《就医卡》自截止日期起自行作废,重症慢性病待遇自行停止。丙型肝炎有效期满后不再重新申报和延期,结核病(肺外结核)有效期满后不再延期,因治疗需延期的应重新申报鉴定。超过两个季度未申请延期者按首次申报对待。

注:鉴定通过者不再发放纸质慢性病卡(证),采用无介质系统标注,患者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即可就医补偿。医疗待遇自2022年4月1日生效。

8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1.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重症慢性病费用支付 范围的用药及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

2. 不属于认定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

3. 在非重症慢性病定点单位发生的医疗费;

4. 超过正常剂量、用量的药品费;

5. 住院期间在门诊发生的重症慢性病医疗费;

6. 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外地治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

7. 传抄方、秘方所发生的医疗费;

8. 其他按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9

重要提醒

参保患者可选择全市定点医院。

禹州市东区中心医院咨询电话:0374-8226019

市二院医保办咨询电话:0374-8826619

医保中心门诊慢性病咨询电话:0374-2076106

来源:禹州医保

(来源: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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