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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门、断电、挖路、举报干扰他人生产经营,禹州两男子被逮捕

2022-04-01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禹州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突出重点线索摸排,强化专案打击,取得明显成效。日前,小编从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获悉,该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

堵门、断电、挖路、举报干扰他人生产经营,禹州两男子被逮捕

2021年10月15日,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司某某报警称:2018年2月份开始,自己在禹州市火龙镇太和村租地经营了一家收废铁的场院,从2018年2月份至2020年12月份,禹州市火龙镇太和村王某利伙同侯某增多次采用堵门、断电、挖路、干扰自己的生产经营,共计被敲诈勒索32000元。

堵门、断电、挖路、举报干扰他人生产经营,禹州两男子被逮捕

接到此警情后,刑侦大队立即受案展开侦查。经审查后发现,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符合立案条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利、侯某增到案后互相串供,拒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办案民警毫不气馁,坚持用证据去说话。办案民警通过进一步线索核查和案件缜密侦办工作。共查实犯罪嫌疑人王某利、侯某增从2018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向司某某索要钱财、挖司某某场院门口路、断司某某场院用电、举报司某某环保共计8次,索要钱财金额共计32000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利、侯某增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已被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延伸阅读: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守护夏都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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