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禹州生活

禹州一无证经营旅馆被取缔

2022-04-15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离家外出

你是否考虑过

旅馆有没有营业执照呢?

有没有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呢?

也许,你觉得不重要

实际上很重要

2022年4月初的一天夜里,禹州市公安局无梁派出所接到一求助电话,求助人要求公安机关帮助其协查一名男子的身份,但对协查原因等内容支支吾吾不愿明言,最后放弃求助。

第二天早上,所长范伟锋获悉这一情况后,感觉事出蹊跷,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发现求助人是辖区68岁的刘某,他为牟取利益,在S103省道无梁路口路段私自经营一家小旅馆,求助当晚是因为一名男子准备在其旅馆留宿时,却突发疾病,刘某将其送医。打电话是想向公安机关求助查询其身份信息,因明知自己擅自经营旅馆是违法行为,所以不敢明言。

范伟锋立即带领民警赵青青等人对其用民居伪装的旅馆进行检查,发现其使用明令禁止的夹芯铁皮板隔离成小房间向旅客提供留宿服务,每人每天收费二十元,派出所民警调查取证后,依法传唤刘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派出所,经办案民警询问,刘某对其未取得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明令禁止的夹芯铁皮板隔离成小房间向旅客提供留宿服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禹州一无证经营旅馆被取缔
禹州一无证经营旅馆被取缔
禹州一无证经营旅馆被取缔

2022年4月10日,待旅客生病事件妥善处理后,禹州警方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取缔其无证旅馆。

法律普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禹州一无证经营旅馆被取缔

无证旅馆的危害:

一是旅馆所具备的条件未经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监管,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二是由于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居住人员,很大程度上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避难所”,存在严重的治安隐患。

三是逃避监管,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直接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禹州警界)

  • 凡本网注明"来源:禹州第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禹州第一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禹州第一网,http://www.yuzhoufirst.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禹州鸠山派出所抓获一名跨境涉赌嫌疑人

禹州鸠山派出所抓获一名跨境涉赌嫌疑人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