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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持续健康发展相关政策

2022-05-03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一、支持个人住房合理需求

(一)实行购房契税货币补贴。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含,下同),凡在我市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普通商品住房,市财政给予所缴契税等额的购房货币补贴。购房户应缴纳的契税先由开发企业负责代缴,市财政凭相关审核手续与开发企业进行清算。

(二)实施购房按揭贷款贴息。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在我市按揭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普通商品住房,在享受契税货币补贴的同时,市财政给予第一年全额按揭贷款贴息。贴息标准统一按住房公积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购房户应获得的贷款贴息,由开发企业负责折抵等额购房款或先期支付给购房户,市财政凭相关审核手续与开发企业进行清算。

(三)鼓励禹州籍村镇人口在市区购房落户。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凡禹州市非市区居民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普通商品住房,市财政给予100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开发企业负责折抵等额购房款或先期支付给购房户,市财政凭相关审核手续与开发企业进行清算。非市区居民购房户在教育、医保、社保等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四)鼓励外地户籍人口在禹州市区购房。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外地居民(以本意见发布之日的户籍状态为准)在禹州市区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普通商品住房,市政府特别资助8000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开发企业负责折抵等额购房款或先期支付给购房户,市财政凭相关审核手续与开发企业进行清算。外地人口迁入禹州市区常住户口的,符合购房契税货币补贴和按揭贷款贴息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相应补贴,与本地市民享受同等待遇。

(五)鼓励产销对接商品住房。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通过产销对接一次性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普通商品住房超过10套并办理网签手续的(销售最低价格由组织单位与开发企业共同协商确定,原则上应低于在售项目平均销售价格),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30元。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户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购房补贴由开发企业负责折抵等额购房款或先期支付给购房户,市财政凭相关审核手续与开发企业进行清算。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放宽贷款办理条件,职工在我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普通自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财政供给单位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的军转干部申请贷款不受缴存期限限制。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七)鼓励居民购买改善性住房。对于个人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且第二套房(含二套以上)在本意见实施期间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普通商品住房的、转让其拥有的房产,市财政对其交易、办证环节缴纳的税款按地方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积极满足购房者合理的住房金融需求,优化审批流程,提供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加大对房地产企业支持力度

(八)加强企业项目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申请开展房地产企业开发贷业务,解决当前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银行对企业经审批的预售商品房监管资金、流动资金、信贷资金等应及时拨付。

(九)降低竞买保证金、出让金分期付款。公开发布供地计划,对有意向人的地块,可根据企业实际,竞买保证金最低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缴足成交价款的50%,剩余出让金交款时间最长可按1年签订出让合同,目前正在分期付款和本政策有效期内出让宗地的免收余款利息。

(十)减免相关土地税费。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十一)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对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将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条件中“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放宽界定为“低层和多层(九层以下,含九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高层(十层以上,含十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四层”。

(十二)加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对申请施工许可的项目,将“从事各类房屋建筑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为一个阶段整体办理”放宽为“可分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以上”三个阶段办理。

(十三)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规划方案的审查由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出具审查意见缩减为两个工作日;规划方案通过规委会审议后,签批时间由公示期满两个工作日缩减为一个工作日;在总平面图签批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办出。市人防办在建设项目通过市规委会后,第一时间上门为企业送达《政务预服务告知书》。

(十四)实现交房即办证。对达到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现终端前移服务机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业务前移至项目售楼处;对新建市场化商品房项目,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实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购房人交房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十五)优化房地产企业资产配置。对经营陷入困境前期土地存量较多、短期难以解困的房地产企业,为有效防止项目烂尾,市政府将对非企业自身原因形成的存量未开发土地实行协商有偿收购,纳入政府储备用地,重新进行公开出让,盘活有效资产,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三、营造良好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十六)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拉人头”等方式搭建传销式销售平台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自媒体公众号、房产中介营销号歪曲报道、恶意解读涉房地产政策、操控舆论走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七)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房地产行业协会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禹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公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公约约定内容履行、恶意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商品房网签备案和监管资金拨付业务。

(十八)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灵活促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在保证房屋品质的情况下,抓住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利时机,针对团购、一次性付款等情况,制定一系列吸引力强、含金量高的促销优惠措施,强力刺激住房消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在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为准。本意见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禹州住建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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