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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这位法官做了什么?被告送来锦旗……

2022-05-18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禹州法院这位法官做了什么?被告送来锦旗……

“感谢李法官查明事实,让我得到公正判决!”5月17日一大早,被告邢某将一面印着“明察秋毫 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禹州市人民法院古城法庭庭长李钊手中,并连声感谢。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于2016年3月因生意原因向原告借款10万元,经双方核算于2019年元月1日再次订立了借款合同,对双方的债权、债务进行了重新约定。

2020年10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保证书一份,承诺2021年元月1号将欠款偿还完毕。2021年元月1日,被告偿还原告8万元,并将原、被告于2019年元月1日订立的借款合同收回,但被告未收回保证书。后原告以有被告给其出具保证书,尚欠原告2万元及利息为由,提起诉讼。

古城法庭审理后认定,双方均认可只有一笔10万元借款,通过双方结算,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月清偿完毕,双方定立的借款合同原件也由被告收回。对于原告提供的由被告出具的承诺书,仅能证明被告曾承诺过还款,并不能证明被告尚欠原告款,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经综合考虑原、被告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及庭审中双方的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相关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禹州法院这位法官做了什么?被告送来锦旗……

在此,法官提醒,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当事人应当及时订立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保留好转账凭证及相关证据,以便在以后的诉讼维权活动中能够掌握主动权。同时,在借款偿还完毕时及时收回相关借款凭据等手续,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来源: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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