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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发布重要公告!事关电动汽车充电桩!

2023-01-31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申报强制检定的通告

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企业或个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 年第 42 号)要求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市监〔2022〕69 )文件精神,对禹州市辖区2023年1月1日后新安装的充电桩实行运营前强制检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安装现已运营的充电桩,要确保在一个检定周期内(三年,即2025年12月31日前),实现存量充电桩全部检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将申报强制检定电动汽车充电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强制检定范围。对于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在强制检定范畴。

二、备案、报检。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对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登记造册、备案和报检。对备案和报检过程中如数据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由此引起的瞒报漏检、超期未检或脱检带来的法律后果由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负责。

三、检定及违法处理。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对 2023年1月1日后新安装的充电桩实行运营前要申请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现未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单位,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运营的充电桩,确保在一个检定周期内完善好相关手续。

四、检定申请途径。各充电桩运营单位应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申请检定(详见附件),由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实施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开展使用。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应如实上报备案单位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充电桩信息,按照强制检定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做好配合工作。不得以拒绝、推诿、临时停用等方式干扰强制检定工作。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时间整改或更换设备并申请复检。

五、检定收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检定机构不收取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费用。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来源:云上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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