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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禹州交警查获一起“隔夜酒驾”违法案件

2019-11-09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喝完酒睡一觉就没事了吧?”当前很多驾驶员心里这样认为,殊不知,“隔夜酒”烈性不减,睡醒后的状态往往是“人醒了,酒还没醒”!驾驶员这种状态开车上路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不小的交通安全隐患。11月7日上午,禹州交警就查获了一起“隔夜酒驾”的违法案件,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11月7日禹州交警查获一起“隔夜酒驾”违法案件

 

2019年11月7日上午8时50分许,在禹州市朱阁路口处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的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KS****的东风轻型普通货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便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董某存在酒驾嫌疑,就立即对董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董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mg/100ml,董某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1月7日禹州交警查获一起“隔夜酒驾”违法案件

 

经过询问,董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向民警交代自己6日晚上与朋友一起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休息一晚后觉得自己开车应该没问题,就心怀侥幸驾车出门,没想到自己走到朱阁路口处后被民警当场查获。听完董某的供述,民警对董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详细地向董某讲解“隔夜酒驾”的严重危害性,规劝董某以后要控制饮酒,勿再酒驾,经过民警教育,董某意识到“隔夜酒驾”的危害,向民警保证以后会控制饮酒,安全出行。

11月7日禹州交警查获一起“隔夜酒驾”违法案件

 

最后,民警对董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记6个月的行政处罚。

在此,禹州市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酒精摄入量及个人体质差异,个人代谢速度不同,酒精挥发的时间也是因人而异的。所以,不要觉得喝完酒,休息一会,就可以正常开车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过量饮酒后一定要充分休息,切勿在精神状态不好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酒驾、醉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化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11月7日禹州交警查获一起“隔夜酒驾”违法案件

 

11月7日禹州交警查获一起“隔夜酒驾”违法案件

(来源:禹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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