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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一胆大男子屡教不改 二次违法依法严惩

2019-11-10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持续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市民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2019年11月9日上午,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就查获一起准驾不符且在驶证记满12分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案件,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环境。

2019年11月9日上午9时21分,在禹州市禹王大道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的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豫KJ****的白色宝骏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向检查点驶来,民警遂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朱某向民警表示今天出门匆忙,驾驶证忘在家了,只带了身份证,民警便询问朱某的驾驶证是否为C1证,但朱某对民警的这个问题避而不谈,始终不向民警表明自己取得的是哪种驾驶证件。

禹州一胆大男子屡教不改 二次违法依法严惩

朱某这一异常表现引起民警注意,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民警朱某可能涉嫌无证驾驶或是准驾不符,民警立即通过公安系统对朱某的驾驶证件信息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民警发现朱某取得的是E类驾驶证件,并且朱某的E证还被记满了12分。经过进一步的详细查询后,民警发现朱某于今年4月份就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被民警处罚过了,没想到朱某不仅不汲取教训,反而再次“顶风作案”,真是屡教不改!

经过询问,朱某向民警交代自己当天要去串亲戚,但他的妻子跟他闹别扭了,于是朱某就自己一个人开车去亲戚家,没想到自己刚行驶到禹王大道就被民警单场查获。听完朱某的供述,民警对朱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用实际案例向朱某讲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与驶证记满12分后仍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危害性,规劝朱某以后要遵章出行,莫再触碰法律红线,经过民警教育,朱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民警保证以后不再违法出行。

最后,民警对朱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驶证记满12分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5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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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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