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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3名党员干部违纪被处分!两人撤职,一人党内严重警告!

2019-11-11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基层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禹州市花石镇
 
禹州市花石镇白北村党支部书记李爱汁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7年12月,李爱汁安排该村主任杨丙山、支部委员杨振利对该村部分危房进行简单维修,共花费工料款638元,经三人商议后,采取多报房屋维修款的方式套取危房修缮资金3132元,用于该村日常开支。李爱汁、杨丙山、杨振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12日,禹州市纪委给予李爱汁、杨振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杨丙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葛市后河镇

长葛市后河镇陉山村党支部书记周益民、报账员郭建华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经周益民和郭建华商议,将该村土地租金等集体收入共计279300元未上缴至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私设账目,坐支其中179300元用于村务支出。周益民、郭建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29日,长葛市纪委给予周益民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郭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鄢陵县望田镇

鄢陵县望田镇翟刘村村委委员赵秀芬冒领粮食补贴款问题。2013年至2017年,赵秀芬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一组2亩集体耕地登记在其名下,先后三次冒领粮食补贴款1200元,供其个人使用。2019年8月2日,鄢陵县纪委给予赵秀芬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群干群关系,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上述受到查处的基层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缺失,其行为背离党的性质宗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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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品读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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