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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之医保报销篇

2019-11-21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禹州市城乡居民咨询较多的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方式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本期,小保就对大家平时比较关注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问题做出解答…一起来看看有你关心的吗?

禹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之医保报销篇

1.就诊证上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错误,如何纠正?
纠正错误参保信息需携带错误信息人身份证、户口本、就诊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到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87房间办理。
2.社保卡上的家庭账户资金怎么使用?
参保居民社保卡上的家庭账户资金只能在村级的定点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使用。
3.怎样办理慢性病卡,在哪里办理?什么时间?
根据《许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门诊慢性病申报分为集中申报和随时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和9月份。我市参保居民在申报慢性病时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禹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诊证》复印件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近3个月内相关病历复印件和检查资料(原则上以公办医院的住院病历为准)到我市城乡医保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简称市二院)填写《禹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请认定表》申请办理,之后再根据医院要求进行体检鉴定,报城乡居民医保办申请办理;符合随时申报的病种主要有:恶性肿瘤、丙型肝炎及器官、骨、骨髓器官移植后,申报可携带首次确诊病历、相关化验单与检查报告单,手术病人需携带手术治疗病历复印件及上述手续到市二院申请办理。


4.如何办理电子转诊?

我市参保居民办理电子转诊转院业务,可拨打电话:0374—8167758或8607078进行办理。

5.同一疾病多次到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的,如何办理转诊?

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开具纸质转诊证明,只需拨打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转诊电话0374—8167758办理网上电子转诊手续即可。
6.我在省城医院住院,时间上有没有限制?
根据规定,转诊转院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应向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办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7.双胞胎或多胞胎新生儿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的新生儿出生当年由于是随母或随父享受医保待遇,若母亲也在院,新生儿可随父报销,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同时住院,二宝等须等到上述任何一个人出院结算报销后,才能将报销资料送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简言之就是父母及新生儿最多只能同时办理俩人的报销结算)。
8.生小孩报销要不要准生证?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生小孩不用提供准生证。
9.我是在登封、长葛或郏县人民医院住的院,需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凡是在我市以外的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携带下列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一)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社保卡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二)住院收费票据;

(三)疾病诊断证明、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及出院小结)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四)住院医疗机构为当地医保定点文件资料(待全省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建立后,取消该项证明)。

10.在县外直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外伤病人是否要回当地报销?
一般情况下外伤病人在县外直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都在医院直补,特殊情况(如:郑大一附院、河南省人民医院外伤类病人需带回报销)医院未报销的,需将资料送到政务中心三楼3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11.我要去省城医院看病,如何办转诊?又如何报销?
根据规定,参保居民就诊原则上应先到我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禹州市人民医院,禹州市中心医院,禹州市中医院,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禹州市妇幼保健院、禹州市疾控中心、禹州钧都医院)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诊治时,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条件和能力不足,无法确诊或治疗须转入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为患者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并同时为其办理电子转诊转院手续,需再次转院的,应由所住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出院后,患者凭转诊转院证明、身份证、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报销补偿手续。

参保人员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

12.我想去上海看病,如何办理转诊和报销手续?
因目前我市医保报销系统还未能实现跨省异地结算报销,你要到上海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只需按规定在我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就可直接去上海就医,出院之后将相关报销资料送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号窗口办理补偿手续即可。

13.我市城乡居民在外地就医如何报销,都需要准备啥?

我市参保居民因外出务工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因病情需要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需到政务中心三楼3号窗口办理手续。

申请报销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社保卡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二)住院收费票据;

(三)疾病诊断证明、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及出院小结)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四)转诊单(或急诊相关证明);

(五)意外伤害患者需现场填写《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个人承诺》。

14.我在江苏打工,9月份患病住院,回禹州报销时间上有啥限制?

住院资料报销原则上不跨年,在省外住院出院后,应及时将报销资料和相关证件复印件送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号窗口办理补偿手续;

年底出院的务必要在次年5月1日前将报销资料送到政务服务中心3楼3号窗口办理补偿手续。

15.持慢性病卡患者过渡期怎么报销?

在原慢性卡到期新卡未发放到位或系统停止报销时,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保存好票据,待系统开启或更换新卡后再到定点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6.持慢性病卡患者过渡期怎么报销?
 
在原慢性卡到期新卡未发放到位或系统停止报销时,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保存好票据,待系统开启或更换新卡后再到定点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7.我患慢性病所用药品在本市医院没有卖的,需到外地买药,该如何报销?

对门诊慢性病患者确因病情需要,本地无销售的药品,由患者持相关资料先到政务服务大楼四楼城乡居民医保办462房间提出外出购药申请,经市城乡居民医保办批准后,可到县域外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

经医保办批准的外地购药,按照规定,基本报销报销比例降低10%。报销时,需携带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处方、患者本人社保卡、《门诊慢性病就医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号窗口办理补偿手续。

18.重特大疾病包括哪些病种?

 
重特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分门诊病种和住院病种。住院33个病种,门诊35个病种。分别是:

 

住院 33 个病种
 
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中危组 2. 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3.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4.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5.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6.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7.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  8.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  9.主动脉缩窄
10.法乐氏四联症 11.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    12.房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
13.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  14.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 16.唇裂
17.腭裂 18.乳腺癌  19.宫颈癌
19.宫颈癌 20.肺癌 21.食管癌
22.胃癌  23.结肠癌 24.  直肠癌
25.急性心肌梗塞 26.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27.重性精神病(包括双相情感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症)
28.耐多药肺结核 29.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 30.尿道下裂  
31.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 32.发育性髋脱位 33.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
 
门诊35 个病种
 
 
1. 终末期肾病   2. 血友病    3.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4.Ⅰ型糖尿病   5. 甲状腺机能亢进   6.耐多药肺结核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苯丙酮尿症  9.非小细胞肺癌
10. 胃肠间质瘤 11.HER2 阳性乳腺癌 12.晚期胃癌
13.III/IV 期鼻咽癌  14.外周 T 细胞淋巴瘤 15.晚期肾癌
16.胰腺神经内分泌瘤 17.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18.肝癌
19.甲状腺癌 20.多发性骨髓瘤 21.前列腺癌
 22.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3.多发性硬化 24.黄斑变性
 25.肌萎缩侧索硬化 26.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 27.特发性肺纤维化
 28.结肠癌  29.直肠癌 30.黑色素瘤  
31.套细胞淋巴瘤 32.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33.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4.胃肠胰内分泌肿瘤 35.肢端肥大症  

19.重特大疾病如何办理就医报销手续?
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定点救治,就诊实行登记备案制。县域内就诊,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县域外就诊,登记备案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66房间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初诊,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救治条件的,凭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单和2寸照片3张到医保办提出申请。医保办收到参保人员申请后,经办人员进行即时审核确认,患者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医保办进行签字盖章。患者需转诊到市外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办为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同时将其电子登记备案信息发送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登记备案信息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有效。

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门诊病种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80%。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80%、市级70%、省级65%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报销。

重特大疾病原则上在我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即享受报销补偿;门诊就医若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直补,需持门诊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河南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登记备案表、就诊证、患者社保卡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号窗口办理补偿手续。

20.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即二次报销、三次报销)在哪儿办理?“医保帮扶计划”、医疗救助在哪办理?

我市自2019年6月24日起,在全市实现了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就诊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保帮扶计划”、医疗救助5种报销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即:我市参保居民在市、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性结清所有报销补偿;如果参保居民是在未实现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就诊达到补偿标准的,承办保险公司会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筛查统计,并及时通知参保居民到政务服务中心3楼2号窗口(咨询电话:0374-7051635)办理补偿手续。

在县域外就医的“医保帮扶计划”(仅限在许昌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者)、医疗救助报销,需在出院办理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报销手续后,再持患者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无社保卡的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到辖区卫生院申请补助。

21.“医保帮扶”有那些内容?

根据《许昌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帮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医保帮扶计划”保障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象。具体措施有:对保障对象门诊慢性病病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7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对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医疗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一级医疗机构了按90%、二级医疗机构按85%、三级医疗机构按8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

16.抢救死亡人员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经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因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按规定报销。所需资料包括: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社保卡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住院收费票据;死亡医学证明;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及门诊费用清单。

今天的这一期禹州医保政策就跟大家说到这里下一期我们将为你们解答城镇职工医保之参保登记问题大家还可以在“禹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区输入你想知道的问题~我们会及时为您解答,请多多关注“禹州医保”禹州人身边的医保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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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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