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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一村民拍摄制作散布不实信息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20-02-13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禹州市一村民拍摄制作散布不实信息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月11日,正值全市人民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一段“燕庄村党员干部争夺捐赠物品”的视频出现在网上,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深入细致调查查明,该段视频由朱阁镇燕庄村村民宋某人为制造拍摄,属不实消息。

2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宋某。宋某对自己故意摆拍并散布不实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日,禹州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宋某以涉嫌寻衅滋事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禹州市一村民拍摄制作散布不实信息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禹州市网信办、公安网安大队

提醒广大网民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二、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助长谣言的流传、蔓延,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争做文明守法网民。遇到谣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和网信部门举报(公安局举报电话:0374-110,网信办举报电话:0374-8279326)。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网民和各互联网企业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否则一经查实,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将根据《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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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精彩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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