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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禹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开工复工如何申请!

2020-02-14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首先一张图带你看流程!

快看!禹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开工复工如何申请!

 

申请表附件:

1.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方案、2.员工信息表、3.防控物资储备情况表、4.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承诺书、5.重点项目开工复工申请表。

点击阅读原文或识别图中二维码可直接下载填写 。

快看!禹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开工复工如何申请!

 

禹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重点项目开工复工审批办法

一、成立联合审核小组

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长成任组长的重点项目开工复工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委、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服务业局、住建局、大数据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发改委牵头开展联审工作。

二、成员单位分工

发改委负责统一受理全市重点项目开工复工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属地联合审核同意并报请审核小组组长签字后,下达开工复工通知书。

卫健委负责审核重点项目单位员工信息、物资储备等情况,负责发热病例、疑似病例等防疫应急处置。

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重点项目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重点项目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工信局统筹负责审核工业类重点项目。

服务业局统筹负责审核服务业类重点项目。

住建局统筹负责审核建筑类重点项目。

大数据局负责筛查项目单位用工疫情信息,并向卫健委、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等相关部门反馈。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健全完善禹州通APP平台服务功能。

三、行业主管部门分工

工信局负责审核铸造、耐材、水泥、装备制造项目,卫健委负责审核医药项目,大数据局负责审核大数据项目,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砂石骨料项目,煤炭局负责审核煤炭项目,陶瓷中心负责审核钧陶瓷项目,发改委负责审核新能源项目,服务业局负责审核商贸流通项目,文旅局负责审核文化、旅游项目,教体局负责审核教育项目,交通局负责审核交通项目,供电公司负责审核电力项目,住建局负责审核城建、建筑项目,其它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审核。

四、属地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核本辖区重点项目,凭开工复工通知书办理员工出行、物资流通等相关手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产业集聚区内重点项目,凭开工复工通知书办理员工出行、物资流通等相关手续。

五、审批流程

项目单位通过“I许昌禹州通APP平台”提出申请→发改委受理→批转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属地联合审核→返回发改委→回复申请单位。

六、审批要件

1.疫情防控和开工复工方案;2.员工信息表;3.防疫物资储备情况表;4.承诺书;5.申请表;6.其它相关材料。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天内完成审核流程,逾期未反馈审核意见的,视为自动同意,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延误部门承担责任。

禹政办〔2020〕3 号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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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复工复产实施细则

为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在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 科学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根据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许疫情防指办〔2020〕6 号)、《关于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许 疫情防指办〔2020〕13 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

一、企业复工复产条件

(一)机制建立到位。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立疫 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 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 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 疗等预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对全体员工开展休假期间的生 活旅居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禹及前往地点、 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等情况,坚决 劝阻省外重点疫区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回厂工作,对去过重点疫 区的返厂员工要排查其抵禹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 14 天并经体温测量正 常后方可上岗。

(三)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根据员 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不得少于 2 周的口罩、红外测温仪、消 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企 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 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 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 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要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 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 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 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 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 毒,企业应在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 场所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 70%~75% 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 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 面应由专人进行定时消毒,每日至少 2 次,特别是按要求对重点 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清洁 和消毒;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 记录。

(五)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 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通 过宣传板、微信、电子屏幕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 提高员工疫情防控意识。

二、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流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责主体、多责协同”的原则,成 熟一个、审批一个,稳步推进工业企业有序复工。企业申请复工 复产审批流程如下:

(一)企业按要求制订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备齐 疫情防控物资,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具备复工复产申请条件。

(二)企业提出复工申请,市卫健委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落 实情况进行审核,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对企业大气污染管 控工作进行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单位行政正职签字,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复 工复产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属地乡镇(街道)党(工) 委书记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正职签字后方可进行生产。市产业集 聚区内的企业由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市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进行生产。

行业管理职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砂石骨料行业,市煤炭局 负责煤炭行业,市陶瓷局负责钧陶瓷行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铸造、耐材、水泥、装备制造行业。 协同监管职责:市卫健委负责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工作,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负责企业大气污染管控工作,市应急 管理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工作要求

企业复工复产后,乡镇(街道)、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行 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指南》,督促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同时,复工复产企业要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

(一)主体责任。企业担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防控措施 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因此造成 疫情传播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未经 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行 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标准验收,严格生产监管, 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协管责任。市卫健委、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和 市应急管理局要依法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监管,因监管不力造 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根据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同步调整完善,有效期至疫情防控响应结束。

附件:1 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

2.外省返回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表

3.省内他市返回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表

4.暂未从外地返回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表

5.防控物资储备情况表

6.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7.乡镇(街道)、集聚区企业复工复产日报表

识别图中二维码可直接下载填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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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

重点项目开工复工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重 点项目开工复工,根据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规范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许疫情防 指办〔2020〕6 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企业复工 复产工作的通告》(许疫情防指办〔2020〕13 号)要求,结合工 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开工复工条件

(一)机制建立到位。项目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 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 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 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员工发烧、 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 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项目单位要对全体员工开展休假期间 的生活旅居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禹及前往地 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等情况, 坚决劝阻重点疫区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回厂工作,对去过重点疫 区的返厂员工要排查其抵禹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 14 天并经体温测量正 常后方可上岗。

(三)防控物资到位。项目单位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根 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不得少于 2 周的口罩、红外测温仪、 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 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 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产业 集聚区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四)内部管理到位。项目单位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 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建设工地;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进场 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场人员开展体 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开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人员情况、 员工健康状况等;要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 控,开工复工前对场内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开工复工后每天 进行一次全面消毒;要在工地、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生 活场所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 70%~ 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 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 体表面要由专人进行每日至少 2 次的定时消毒,特别是按要求对 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 和消毒;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 记录。

(五)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开工复工前个人防护知识 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通 过宣传板、微信、电子屏幕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 提高员工疫情防控意识。

二、项目开工复工审批流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成 熟一个、审批一个,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开工复工。项目单位申请 开工复工审批流程如下: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制订疫情防控和开工复工方案,备齐 疫情防控物资,落实员工管控要求,具备开工复工申请条件。

(二)项目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市卫健委负责审核疫情防控 工作落实情况,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负责审核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审核通过后,分别由上述三个单位行政正职签字,属地及行业主 管部门对照开工复工条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属地乡镇(街 道)党(工)委书记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正职签字后方可开工复 工。市产业集聚区内的重点项目由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验收, 验收合格并经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开工复工。

(三)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砂石骨料项目, 市煤炭局负责煤炭项目,市陶瓷局负责钧陶瓷项目,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铸造、耐材、水泥、装备制造项目,市卫健委负 责医药项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大数据项目,市发 改委负责新能源项目,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项目, 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项目,市教体局负责教 育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项目,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项目, 市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林业项目,市畜牧服务中心负责畜牧项目,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交通项目,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项 目,其它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三、项目开工复工后的工作要求

项目开工复工后,乡镇(街道)、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行 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防 控隐患的项目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各开工复工项目要严 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得违反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要求。

(一)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担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防控 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项目,责令其停工整改, 对于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法律责 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复工的,依法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的 法律责任。

(二)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标准验收,严格施工监管, 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协管责任。市卫健委、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和 市应急管理局要依法加强对开工复工项目的监管,因监管不力造 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根据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和禹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同步调整完 善,有效期至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

附件:1.项目开工复工申请表

2.外省返回人员基本信息表

3.省内它市返回人员基本信息表

4.暂未从外地返回人员基本信息表

5.防控物资储备情况表

6.项目开工复工日报表

7.项目开工复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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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精彩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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