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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柴长安黑社会性质组织10名成员被判刑!

2020-05-30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5月2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对曹军科等10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曹军科、常卫彬等10名被告人,系柴长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柴长安黑社会性质组织10名成员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柴长安(已被宣判)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采取暴力、滋扰或以暴力相威胁等非法手段为实际控制的企业攫取非法利益,维系组织势力,多次公然与政府部门对抗,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70余起,在当地形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曹军科、常卫彬等人多次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曹军科、常卫彬等人跟随柴长安多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因琐事纠集人员聚众斗殴,并经常故意寻衅滋事索取金钱利益,期间多次辱骂、打伤无辜群众,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柴长安黑社会性质组织10名成员被判刑!

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曹军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被判处六年零四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退赔相关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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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柴长安等5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犯柴长安涉十四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51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柴长安先后纠集、笼络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柴长安的组织、领导下,以亲朋好友为纽带,以成立或者控制的公司等企业为平台,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骗取补偿款、贷款等手段不断壮大、维系组织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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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长期欺压、残害群众,恃强凌弱、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暴力威慑,造成心理恐惧。该组织无视法律,多次公然与政府、司法部门对抗,随意殴打辱骂国家工作人员,肆意扰乱人民法院庭审秩序,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柴长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7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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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守护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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