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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五人敲诈勒索某小区施工工地被依法处理

2020-08-20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2020年7月份,禹州市公安局钧台中心派出所副所长王耀峰、民警甄冲霄在“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活动中,通过深入细致走访辖区企业和社区干部、群众,发现位于禹州市钧台办小连庄村的某小区工地在施工期间,长期被禹州市钧台办小连庄村民肖某、肖某某、吴某,张某、李某等人以工地施工声音噪音等理由,以阻拦施工车辆进入工地,阻止施工设备正常运行等手段,先后多次向该小区工地项目部敲诈勒索钱财4万余元。

获取该线索后,副所长王耀峰、民警甄冲霄迅速向所长张志辉进行了汇报,张志辉高度重视,要求尽快破此案,同时抽调刑侦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郭占胜等人同副所长王耀峰,民警甄冲霄成立专案组,并多次召开会议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

在所长张志辉的高度重视和指导员顾新磊的具体指导下,专案组成员放弃休息,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克服种种困难,最终于2020年7月23日将其首要头目肖某某抓获归案,并于2020年7月24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实施刑事拘留。

在警方的强大攻势和威慑下,该团伙成员肖某,吴某,张某,李某等人相继到钧台中心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该团伙已有二人被禹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三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此举有效净化了企业周边环境,得到了企业经营者和人民群众一致好评,为辖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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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无关,以上为民警在走访中)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禹州五人敲诈勒索某小区施工工地被依法处理
(来源:守护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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