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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举行净化保障房申请环境新闻发布会,你想知道的公租房问题都在这

2020-10-27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10月27日上午,禹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禹州市净化保障房申请环境”新闻发布会。

禹州市举行净化保障房申请环境新闻发布会,你想知道的公租房问题都在这

发布会现场,邀请到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就我市“净化保障房申请环境”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回答记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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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全市

住房保障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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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自2008年以来,我市通过建设、购买等形式先后筹建了嘉禾人家小区、金桂花苑小区、万和家园小区、幸福苑小区、圣达环保小区五个保障房小区,共计房源5037套。其中,嘉禾人家小区810套、金桂花苑小区200套、万和家园小区2632套、幸福苑小区797套、圣达环保小区598套。所有房源已按程序相继组织了分配入住。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众多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需求。截止目前,我市共为5468户家庭提供了保障住房。其中,城市住房困难家庭1635户、外来务工人员3455户、新就业职工378户。对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公益性岗位上的工作者优先进行保障,努力达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住房保障是一项惠民工程,保障性房源实施动态管理,承租户不符合保障条件后,进行有序退出,清理出的房源重新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开配租。

依照国家、省、市等各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并出台了《禹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禹政[2015]18号文件),明确了市监察、住建、公安、民政、人社、不动产中心等职能部门的职责,为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保障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性住房。下面我主要就广大市民关注的公租房的情况做重点介绍。

(一)公租房的申请与分配

1、保障对象

分为三类:①城市住房困难家庭;②新就业职工;③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程序

保障房申请实行“两审两公示”制度,即辖区办事处初审,公示合格后报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民政、人社、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审,联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保障房分配轮候人员。

3、分配方式

公租房房源的分配采取现场摇号的方式,由市公证处、四个办事处、住建局监察部门全程现场监督,现场公布摇号结果,确保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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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房的管理

保障房工作涉及民生,工作落实的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扎实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加大管理力度。

1、开展调研、排查工作。外来务工人员及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在申请保障房时,住房保障部门和所属辖区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和社会进行走访调查,核实申请人的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核实,一律不予办理,并纳入住房保障诚信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公租房,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不正之风。

2、加强保障房信息的动态管理。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的监管,采取一年一审核的办法,凡发现承租家庭在租住期内产生房产信息,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其进行清退。

3、加大对保障房小区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对五个保障房小区进行入户排查,查看居住人和承租人身份是否相符,如发现不一致,经调查核实存在转租、借租行为,将按《禹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4、加强宣传,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为使住房保障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住房保障部门先后多次通过电视台、新闻媒体、宣传页等不同方式进行宣传住房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及时为群众解答疑问、排忧解难,同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不良现象,为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提供风清气正的环境。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通过对承租家庭的年度审核,要求不再符合保障房租住条件的承租户及时清退。

2、经常性开展大排查活动。认真组织入户排查,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信息对承租人和居住人进行身份核对,坚决杜绝转租、借租等不良现象,确保保障房使用的准确性。

3、认真落实准入退出机制。按照《禹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清理出的房源,重新纳入保障房分配计划,进行全市统一摇号配租。

4、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对发现违规、违纪等不良现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113161,凡经调查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现场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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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禹州记者:

近期,社会上有传闻说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有人打着“帮忙”“代办”的名义办理这些业务,从中收取高额费用,请问,申请公租房收费吗?中介和个人能“代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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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连先进

首先声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办理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以“帮忙”“代办”名义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十一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对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中介或个人都不可以“代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业务,对于社会上打着“帮忙”“代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业务,从中收取费用行为的,我们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予以打击。

其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只需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到规定的业务部门申请办理即可,如果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中有什么疑难问题可拨打电话:0374-8113161进行咨询,若发现有诈骗行为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电话报警,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我们的工作中,携起手来共同净化保障房申请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社会风气,让民生工程真正走进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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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禹州记者:

近期,我市成功侦破了多起自称能通过“内部渠道”拿到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诈骗案件,对社会一些不法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请问这些案件的突出特点是什么?下一步将如何加大这方面的打击力度?对广大市民有什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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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田秉远

近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财产不受损失,我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破获多起与公租房有关的诈骗案件。

侦办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存在三个共性:一是受害人本身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或不了解公租房申请的相关规定。二是犯罪分子通常利用受害人迫切想要办理公租房的心理,提供所谓的“有关系可以走捷径”的方便渠道,骗取受害人的财物。三是此类案件隐蔽性强,周期长,一般在受害人多次或常年催促无果后,才发现被骗报警。这无形给警方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有时甚至造成证据链的缺失。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联合住建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正规的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并公布举报方式和电话,广泛征集案件线索。减少和杜绝此类案件发生。同时,对已经到案的嫌疑人,加大审讯力度,进行深挖细查,进行持续打击;适时公布此类案件打击成果,震慑犯罪。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官方正规渠道申请办理;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所说的所谓的“找关系走捷径”的说辞。发现被骗后,一定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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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通讯记者:

请问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是符合公租房的申请人员,但在社会养老保险金认定方面,请问人社部门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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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张真理

 

1.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自助机查询本人缴费情况,自助机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2.登录河南社保APP或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注册登陆后可以查询打印本人社保缴费凭证;以上凭证自带公章和二维码,相关单位可手机扫码二维码验证所需信息办理相关业务。另外,单位办理社保CA电子认证的,可在河南省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职工缴费信息查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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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融媒记者:

请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关于房产的认定,咱们房产部门是如何认定有无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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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副主任徐艳艳

首先感谢大家对不动产登记交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所提出问题,现回答如下:

1、 我市现在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一体化的模式,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全市的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管理工作。全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均可通过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无房产认定工作由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档案室具体负责。申请人申请出具无房证明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等。档案室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通过不动产登记交易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查询申请人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信息、存量房购房信息以及其他名下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出具有无房产证明。在这需要说明一点如果申请人名下的房屋没有登记或者未办理网签手续则无法查询对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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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精彩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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