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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多部门从严打击利用公租房实施诈骗、非法牟利等不法行为

2020-10-31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近期,社会上出现一些不法人员以“代办”“包办”“出租”保障房房源为由,骗取“好处费”“办事费”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我市公租房的申请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住建局对此进行过多次打击。

案例一

2019年6月,住建局保障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商博城幸福苑公租房小区有人公开摇号出租公租房房源,住建局立即派人现场核实,并配合110,现场进行查处。经查,徐某某,女,禹州市方山镇人,系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其虚构手中有公租房房源可出租的信息,进行招摇撞骗,并有多人上当受骗,经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对徐某某以招摇撞骗罪正式批捕,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相信不法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2020年4月,经受骗人举报,刘某某,男,26岁,禹州市神垕镇人,其自称认识办理保障房的人员,能内部申请公租房,向受骗人收取1-2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办事费”,受骗人在交付高额费用后,根本没有得到公租房的房源,遂发现上当受骗后,选择报警。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案例三

2020年10月15日,刑侦大队三中队接到无梁派出所移交案件,刘某旭(男,47岁,禹州市无梁镇白马寺村人)以给他人办理公租房为由,骗取7名受害人现金二十余万元。

民警对嫌疑人刘某旭制订了周密的讯问计划,经过内审外调,嫌疑人刘某旭最终如实供述了其伙同嫌疑人李某莹(女,41岁,禹州市某局工作人员),以李某莹能办理公租房为名,骗取乔某某等人现金二十余万的犯罪事实。

10月16日上午,嫌疑人李某莹到案。到案后,嫌疑人李某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旭、李某莹二人已被禹州警方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申请保障房不收取任何费用”

“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保障房申请业务”!

“任何时候,如果您发现有人包办保障房业务,请您立刻拨打电话8113161或110进行举报”!

禹州警方及住建局在此正告不法分子:

“任何以‘代办’‘包办’‘出租’等名义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保障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只要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家庭均可申请。

请广大群众一定要通过正常渠道申请公租房,防止上当受骗,以免给自己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如您已经被骗交了钱,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举报电话:8113161

地 点:行政南路76号701房间

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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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守护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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