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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禁放烟花爆竹!

2021-02-04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2月1日下午,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叶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禹州市公安局局长俎军民主持。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派出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禹州市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禁放烟花爆竹!

叶丰指出,2021年双节临近,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入了攻坚阶段。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落实禁放各项要求,坚决打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攻坚战,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充分认清严管严控烟花爆竹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意义。

“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将接踵而至,是禁放攻坚战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节点。要胸怀全局、着眼全市大局,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坚决打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攻坚战。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统一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落实好全面禁放的有关要求,确保禁放工作顺利进行。三要切实强化宣传教育。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必须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法律法规宣传到位,把党委政府的要求传达到位,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解释到位,切实形成全社会禁放的共识,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要充分发挥宣传的先导性作用,坚持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和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兴媒介,重点宣传省、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群众对禁放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四要切实加强源头管控。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立足各自阵地,充分发挥政府禁放主体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积极作为、加强协作,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把好入市和经营关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抓好源头管控。五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要在2020年禁放工作基础上,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方面,全面清查整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俎军民就会议的贯彻落实讲了四点意见,一要认真传达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将会议精神向主要领导汇报,深刻领会叶市长讲话和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

二要迅速贯彻落实,强化宣传引导。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关键在宣传,各单位要迅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争取群众理解、参与和支持,共同做好禁放工作。

三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

四要强化督导检查,规范信息报送。市禁放办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单位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会上,禹州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肖学敏传达了《禹州市2021年春节烟花爆竹禁放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禹州市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禁放烟花爆竹!

禹州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值此2021年春节将临之际,市政府禁放办向您致以节日问候!

2020年2月,根据省、许昌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市要求在全市辖区内实施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做好2021年的禁放工作,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人民政府的工作。

一、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辖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辖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烟花少一点,安全保障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严守禁放新规和自觉清除隐患做起,从劝阻违规燃放和举报身边违法做起,共建安全城市、共享城市安全。市政府禁放办鼓励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奖励。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全市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电话:8810110,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奖举报电话:6066367。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2021年春节即将到来,让我们众志成城,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

最后,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禹州市人民政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颍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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