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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布!禹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2020-01-09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春节即将来临(想到有七天假期)大家是不是特别激动啊~但还是要提醒大家谨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大过年的可别被警察蜀黍找上门了

授权发布!禹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授权发布!禹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禹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禹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从2016年12月1日起。

二、禁止燃放区域

颍川办、夏都办、钧台办、韩城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郭连镇、梁北镇、褚河镇、朱阁镇(北环路以南;郑尧高速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含上述道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处罚标准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环保局:6066388,市应急管理局:8810001,市攻坚办:8600717。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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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漫画表现了

烟花爆竹的种种危害

不但造成空气污染

还会危害人身安全

所以希望大家看看下面的倡议书

都能做到春节不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2020年新春佳节将至,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新、更安全的生活环境,现对全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倡议如下:

一、当好“带头人”

从自身做起,自觉响应倡议,不违规燃放、不买卖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做新时代好党员好干部。

二、带好“身边人”

自觉带动身边亲人、朋友、同事遵守规定,自觉清理身边隐患,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倡导健康环保过节,践行移风易俗风尚。

三、做个“明白人”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但面临所在单位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更会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自觉参与禁放工作,树立我市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大家不放烟花爆竹,我们的空气会更清新,天空会更蓝,身心会更安康,生活会更幸福!

我倡议、我传递、我分享,市攻坚办和市禁放办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及家人节日快乐,阖家幸福!

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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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精彩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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